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怎样?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3 13:10) 点击:12 |
《 民法典 》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会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怎样? 律师解答: 《 民法典 》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会有法律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 解除合同 并请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能够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但是合同本身是一种债权,只要双方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合同就会生效,但是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要想获得物权处分物的所有权,不动产必须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动产必须完成交付。 律师解析: 公认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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